为保护自身利益、杜绝假劣兽药,广大养殖户、兽药经营户、基层兽医人员和兽药监管人员可通过“六看、四查”识别假劣兽药。
“六看”措施:一看有无中文字样。整个兽药标签上没有一个中文字样,此药为非法进口,可能不是兽药,可能是人药或其它产品,广大养殖户和基层兽医工作者应杜绝购买和使用此等产品。二看“兽用”二字。《兽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兽药的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没有此标识则可能为人药或其它产品。三看内外包装标签内容。若内包装标签所标兽药名称、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等内容与外包装标签不相符,则该药属问题产品,不要购买、经营和使用。四看外观性状。兽药的外包装标签上都注明该药的外观性状,可查看药物的实际性状与标签描述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该药自然就属问题产品,不要经营、购买和使用。五看有效期。兽药外包装标签上均须注明有效期,其表示方法有:1、有效期至何年何月,此表示法较容易识别;2、有效期多少年(一般为半年到三年不等,多数为两年),要根据生产日期推算是否过期。六看批准文号。我国的兽药批准文号分国家批准文号和地方批准文号,国家批准文号格式为:兽药字/兽药添字/兽药生字+(年号)+九位阿拉伯数字;地方批准文号格式为:省份代号(如滇代表云南)+(年号)+Z(表示中药)/X(表示西药)/F(表示中西复方)+六位阿拉伯数字。年号表示批准文号为何年审批,自2004年11月1日起国家停止审批核发地方批准文号,因此在兽药标签上的地方批准文号年号上出现2005或以后年号的均为假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五年,批准文号的年号和生产日期间隔大于五年的兽药产品为假兽药。
“四查”措施:
一查禁用兽药名单。1、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5]33号《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序号2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2、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二查国家或省公布的不合格兽药名单。国家或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会按季度对监督抽检结果和发现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进行公布,监管人员可根据公布名单对不合格的或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清查。
三查兽药生产企业的GMP证号。企业通过GMP认证后,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五年后应重新申请认证。若某兽药产品标签上标示企业GMP证号的年号为2003,其生产日期在2009年,则该兽药按假兽药论处。
四查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农业部第452号公告(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明确规定,《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编制格式为:年号(4位数字)+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2位数字)+企业序号(3位数字)。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监管人员可根据年号和生产日期对兽药产品进行真假推断。《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即产品批准文号的前五位阿拉伯数字应与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一至,不一至的按假兽药论处。同时监管人员还可通过核对生产许可证号中省份代号(见农业部第452号公告附件)的方式来推断产品的真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