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型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形式是“政府推动、商业经营”:政府确定指导政策,通过费用补贴、免税形式给予扶持,就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付比例等方面内容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保险责任,在一定限额内承担经营风险。当赔付超过限额时,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二)基金型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形式是“政府推动、商业托管”: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补贴保费,所有农险保费形成基金,委托保险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保险公司提取一定费用用于日常管理,盈亏完全由基金自担,超额部分由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立农业互保组织。依托河各类农业组织,包括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按照自愿原则,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专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方式。
(四)政策支持下的专业保险公司。这种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立专业农业险公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设立农业互保公司,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是引进外资农险公司。

